【基金會】2017第五屆研華「藝文沙龍」合作團體徵選活動辦法

活動聯絡人:
林總監 (02)2792-7818 #7031 Frankct.lin@advantech.com.tw
吳小姐 (02)2792-7818 #7464 Flora.wu@advantech.com.tw (9/1~9/30請優先與吳小姐聯繫)
陳小姐 (02)2792-7818 #7257 WendyC.chen@advantech.com.tw

2017第五屆研華「藝文沙龍」合作團體徵選活動辦法
2016.08.16

本活動辦法由「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研華文教基金會)訂定,適用於2016年舉辦、2017年執行之第五屆(2017年度)研華「藝文沙龍」合作團體徵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團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全部約定。

◆背景說明
1.活動簡介
  1-1主辦單位
  1-2報名團體資格
  1-3活動時程及階段
  1-4提案入選條件、名額
  1-5提案執行
2.如何參加
  2-1 參加資格及取消資格
  2-2 提案辦法
  2-3 報名時間
  2-4 報名方式
3.研華員工票選
  3-1 投票資格
  3-2 投票網址
  3-3 投票規則
  3-4 投票期間
4.藝文沙龍合作討論及贊助撥款
  4-1 合作討論
  4-2 贊助款項
5.提案執行
6.違約

◆背景介紹

研華文教基金會致力於推動文化藝術之深耕,期望藉由投入資源扶植文化藝術團體於專業領域中不斷突破創新,藉此帶動社會的藝文風氣養成;也讓更多藝文表演團體能有在舞台上發光發熱的機會,帶動藝文產業的興盛與繁榮。
研華藝文沙龍提案徵件活動規劃邀請各藝文團體踴躍提案,將透過委員會徵選及研華同仁票選兩機制,遴選出下一年度的合作對象。
希望透過此提案徵選之過程,提高藝文團體能見度,並讓研華同仁及眷屬對藝文團體有更進一步的接觸與認識;針對未入選團體,我們也會針對團體特性進行邀演或進行相關合作,期望對藝文發展有所助益。

1.活動簡介
1-1主辦單位
本活動係由研華文教基金會提供資源,邀請全國藝文團體參與研華「藝文沙龍」合作團體徵選。

1-2報名團體資格
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但下列對象不受理申請:
1.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各政黨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以上但書,不因申請案核定補助、撥款、結案等條件限制,若查有不符規定,且經明確舉證者,本基金會均保有撤案且追繳部份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1-3活動時程及階段
本活動時程及進行共分五個主要階段(請參閱下表),10月20日(週四)截止報名、10月24日至11月4日進行內部評選委員會初步審查(審查結果將於隔週以信件公布)、11月11日至17日(週四)由研華同仁進行票選,11月18日(週五)公布票選入圍結果,並預計於2016年11月底舉辦確認合作會議,詳細時間及地點將由主辦單位公布,並以信函通知獲選團體。

1-4提案入選名額
本屆研華「藝文沙龍」合作團體徵選活動共將選出6名文化藝術表演團體接受研華藝文沙龍贊助案,入選名額如下:

*備註:大型包場組之贊助金額將依提案計畫內容而調整,由審查委員會與團體討論後進行最終決定。

1-5提案執行
入選團體必須配合研華文教基金會進行事中訪查,且需定期將執行進度及內容提交研華文教基金會。入選團體須於2017年年底提案完成後、12月31日以前送達結案報告(電子檔)予研華文教基金會,以利備查與資料留存。

2.如何參加
本活動參加資格及提案規範如下:

2-1參加資格
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但下列對象不受理申請:
1.各級政府機關(構)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2.各政黨及其所(附)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捐助人之組織。

以上但書,不因申請案核定補助、撥款、結案等條件限制,若查有不符規定,且經明確舉證者,本基金會均保有撤案且追繳部份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2-1-4取消資格
報名團體如有下列情事,主辦單位有權選擇以保留、取消、中止團體之參加及被投票資格等方式處置,且所獲票數將不計入:
a.違反提案規範。
b.試圖干擾、毀謗、威脅、騷擾其他參加之團體。
c.企圖或以不正常之手段影響活動進行、投票過程。
d.活動期間遭主管機關命令暫停、終止、取消業務行為。
e.活動期間內有清算、解散或其他任何無法繼續運作之情事。
f.其他有危害主辦單位、協力廠商、其他報名團體之網站、商譽,以 
及阻撓妨礙活動進行之情形。
主辦單位保留所有審核報名團體參加資格之權利。

2-2 提案辦法

團體提案內容須與文化藝術表演相關,同時須配合研華文教基金會提出之必要作為,請參閱下表:

報名團體須於網站https://form.jotform.me/62232713032442上完整填寫所有報名表單資訊,並同步上傳2017全年度表演排程企畫書(PDF檔案/企劃書檔名須以英文命名,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方完成報名程序,主辦單位保留認定報名是否成功之權利。

■徵選組別:不分組別統一提案徵選,主辦單位將視各團體提案及年度表演排程評估是否適合以【包場】形式贊助並另行與團體通知討論後定案。其餘審核入圍團體則以【同仁票選】形式遴選5團隊進行合作。 
■團體簡介:具體介紹團體(包含成立宗旨、沿革、陣容、大事紀、重要演出等)。
■提案內容:具體說明團體【2017年度所有演出節目資訊與介紹】(節目名稱、表演內容、表演陣容、演出日期、時間、地點、場次人數等),除每場表演之詳細介紹外,須另外統整附上【全年度研出排程,並以總表表格方式】呈現,以利評選。

*總表表格範例:

*備註:由於各團體之表演型態與節目製作規模及內容不同,因此請各團體評估自身團體狀況,依照可提供包場節目或演出場次票券數量及演出規模自行規劃提案,審查期間將就各提案再與團體討論並彈性調整。

主辦單位將於10月20日(週四)報名截止後,以報名網站登錄之各團體網路報名資料進行初審,通過主辦單位初審之團體提案始具有被票選之資格。主辦單位預計於2016年11月7日前,以信件通知通過審查之團體,公佈通過審查之團體之資料將會公布於研華美滿人生官方網站(http://ableclub.advantech.com.tw/)。

■初審標準範例說明如下:
1.表演團體之演出形式與內涵是否符合研華之形象,並是否為適合研華員工闔家觀賞之節目。
2.表演團體是否可完整提供研華所需之資源(如上紅字處所述)。
3.表演團體是否可全力配合研華之規範並且進行年度深度合作。
4.本著扶持台灣在地優質藝文團體之目標,遴選階段將先以台灣本土演出為主。
5.期待培養知名度及能見度較未為社會大眾熟知之潛力優質團體,也請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市場銷售實力之大型團體可盡量將機會讓給此類潛力新秀,以讓多元藝文發展更為蓬勃。

2-3 報名時間
本活動全程採電子化作業流程,請有意參加之文化藝術表演團體須於報名網站上https://form.jotform.me/62232713032442完整填寫所有報名表單資訊,並同步上傳企畫書(PDF檔案/企劃書檔名須以英文命名,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才算完成報名。報名起迄時間為2016年9月1日(四)至2016年10月20日(四)為止。詳參本活動辦法第2-4與2-5條。

2-4 報名方式
2-4-1報名時應於網站上完整填寫包含文化藝術表演團體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傳真、機構電子信箱、官方網站、負責人、聯絡人、聯絡人電子信箱等資料。填寫之資料應完整且須與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文件上之記載一致。前項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附上團體企劃案檔案(PDF檔案/企劃書檔名須以英文命名,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0MB),企劃案內容包含團體簡介、背景說明、提案內容、執行時程等一併上傳報名網站。

2-4-3所有資料內容同意由主辦單位視活動所需而對外公開,報名團體應基於誠信原則撰寫相關資訊,若所撰寫資料有以下情事之一,「研華文教基金會」有權逕自移除資料內容:
1.報名資料未完整填寫。
2.進階資料與報名資料內容不符。
3.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公益活動性質。
4.違反本活動辦法提案規範之規定。
5.符合本活動辦法第2-1-4條取消參加資格之行為或情事。
6.其他經主辦單位認定不適宜公開於本活動網頁之內容。

3.研華員工票選
3-1 投票資格
凡研華員工憑員工帳號登入網站後皆可進行投票,一人最多可投5票,需一次投完。

3-2 投票網址
投票網址為研華美滿人生官網(http://ableclub.advantech.com.tw/),點選「藝文沙龍合作團體投票」進行票選。(投票網站將於2016年11月11日正式上線)

3-3 投票規則

研華員工憑員工帳號登入研華美滿人生官網後,即可視各團體提案之內容進行投票,一名員工限投5票,並且不可分階段投票,需一次投完。
主辦單位將於投票期滿後統計票數,依各組別總票數排名決定入選團體。

3-4 投票期間
投票起迄時間為2016年11月11日(五)00:00至2016年11月17日(四)晚上23:59止。
主辦單位預計於2016年11月18日(五)當天,於研華美滿人生官網上公布入選名單。(http://ableclub.advantech.com.tw/

4. 藝文沙龍合作討論及贊助撥款

4-1 合作討論
研華文教基金會公布入選名單後,將於7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寄出獲獎通知予入選之團體,並於1月底前,於研華瑞光總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0弄1號)召開藝文沙龍合作夥伴會議,以確認合作關係。

4-2 贊助款項
研華文教基金會將於會議結束並收到入選團體所有必備文件後,將贊助款項分3期匯款至入選團體指定銀行之帳戶,3期款項說明如下:

5.提案執行

如因特殊情事欲調整提案內容及費用規劃,需提出書面說明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可變更,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同意之權利。

5-1 事中訪查
研華文教基金會將參與欣賞表演節目並實地訪查入選團體執行狀況,團體應配合並給予協助。團體須將執行進度同步提供給研華文教基金會,以供上傳至相關網頁,內容需包含文字、照片或影片。
5-2 結案報告
入選文化藝術表演團體於最終場供票演出結束後4周內需繳交結案報告(電子檔)予研華文教基金會,結案報告無需依照研華提供之結案報告格式,可自由發揮,唯內容須包含執行過程、費用支出、成果報告及相關影音檔案等,以利備查。

6.違約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即視為違約,研華文教基金會有權取消報名團體之參加或入選資格;入選後始發現者,亦有權追回已贊助之款項或資源,入選團體不得異議:

■偽造不實資料,包含但不限於網路報名時填寫之基本資料、對外公開之進階資料,以及繳交之書面資料;或是所提之書面報告或費用單據等有不實之情事等。
■提案內容違反公共利益、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團體自行宣傳本活動之內容,與提案內容不符,或有違反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或危害本活動之進行、聲譽之情事。
■活動期間,團體發生清算、解散,或遭主管機關命令中止業務等不能繼續運作之情事。
■入選之團體,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無故清算、解散,或遭主管機關命令中止業務等不能繼續運作之情事。
■獲得贊助資源後,未依提案內容確實履行或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包括但不受限於未落實執行提案類別、提案內容、執行時程、費用規劃等或未將資源善加利用。
■獲得贊助資源後,未配合主辦單位執行事中訪查及事後報告等事項。
■獲得贊助資源後,違反領獎文件上記載之同意事項。
■其他違反本活動之任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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